2013年12月24日,九台區沐石河鎮常家村發生了一件離奇的命案。趙振春61歲的父親本是到鄰居家吃殺豬菜,一去不回,被同村的劉某毆打致死,遇害後還被說成是強姦未遂。直至案情重新偵查後,才真相大白。今年12月22日,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  案件經過
  吃殺豬菜時發生口角
  趙振春的父親趙某是九台區沐石河鎮常家村的農民。2013年12月24日下午,他被鄰居邀請去吃殺豬菜,同村的劉某也被邀請。在席間,劉某和趙某發生口角,趙某提前離了席。
  16時許,趙某來到了村裡唯一的小賣鋪,劉某隨後也來到此處,雙方再次發生口角,當時屋內還有不少村民。
  劉某撿來了燒火棍,對趙某毆打了十幾分鐘,此時趙某面有血跡,蜷縮成一團,神志不清。
  趙振春說,打人用的燒火棍是鐵頭的,上面還有兩個鐵叉,因為害怕,當時屋裡的人都沒敢拉架。
  當天,趙某38歲的兒子趙振春還在成都打工。據他回憶,兩家的不愉快源於多年前的土地邊界糾紛,“當時劉某的家人把我母親打了,鬧到了法院,判了對方賠償醫葯費5000元,所以對方一直耿耿於懷,見到我們家的人說話總是帶有怨氣。”
  被害人被誣陷強姦未遂
  18時許,受傷嚴重的趙某出現在了劉某家中,他仰面躺在地上。
  當晚,劉某的母親通知了村主任劉某某趕緊到家裡來一趟。劉某某到現場看到,趙某臉上和手上都有血跡。劉某某隻對趙某說,“整齣這事兒多砢磣!”原來,劉某一家告訴村主任劉某某,趙某進屋想強姦其母親。
  “我當時從成都回來,聽說這件事,首先是不信,這不可能,我爸在村裡雖然得罪過人,但不會一時衝動乾這事兒。”趙振春說,當時,村主任報了警,警察也來了現場。
  受傷的趙某隨即被送往醫院,當日22時許,趙某傷勢過重死亡。
  由於劉某一家的“報案”,警方的偵查方向被誤導了三四個月。
  案件難點
  怕報複 無人作證
  “我連續好幾個月睡不著覺,那段日子就是一種煎熬。”趙振春說,事件發生後,目擊村民三緘其口,無人願出面作證。
  昨日,記者採訪了幾位村民。村民A解釋說,“怕報複。”村民B說:“劉×年紀不大,卻挺渾,所以,大伙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。”
  村民C說:“當時,案子發生後不久,劉×的母親就挨家挨戶告訴大伙不要說,村裡人都沾親帶故的,還怕報複,就沒有人出來作證。”
  趙振春說,警方雖然沒給案子定性,但他擔心因無人作證最終輕判被告人,“我也要還我父親一個清白,這些人當中,我父親哪家沒有幫過忙?我求村民們只要實事求是就可以,但還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。”
  趙振春說,案子發生後,村民們私下裡就流傳著,打人的地方在小賣店,怎麼可能變成了強姦?
  尋找關鍵證人
  “這給警方偵破此案帶來了難度,但其實村裡人心明鏡似的。”趙振春說,後來,他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此事,在和九台區公安分局領導見面後,他提出了自己的唯一的要求,“換辦案人。”
  在該領導主持下,公安局對此案進行重新偵查,很快,案件有了轉機。
  “我自己也一直在尋找證人,我真的是求他們。”趙振春說,先是一個人被他打動,然後就有人站了出來,“其中的一個關鍵證人,最後是在警方的工作下,才同意作證。”
  趙振春說,如果真的是判決父親入室強姦未遂,不光是自己,村裡人也會在心裡不忿的。
  案件結果
  劉某犯故意傷害罪
  “我父親渾身淤清,躺在太平間,作為兒子,我在判決下來那一刻,突然覺得輕鬆很多。”趙振春說,法律還是公正、公平的。
  12月22日,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,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法庭認為,被告人先後兩次毆打趙某,造成趙某屍表20餘處創傷,頭皮下、肋間肌肉等處大面積出血,3根肋骨骨折,其犯罪行為最終導致趙某死亡。劉某雖主動投案,但其謊稱因趙某欲強姦其母而打趙某,擾亂偵查方向。庭審時劉某雖承認在小賣店毆打過趙某,但稱只打了兩下,同時否認在家中毆打過趙某,供述反覆,避重就輕,不屬自首,缺乏認罪悔罪表現,且趙某由公安人員送醫治療,並非劉某。所以辯護人提出的量刑意見與被告人犯罪行為輕重不相稱,不予採納。
  今日,是趙振春父親去世一年的日子,他希望通過媒體對大家表示感謝,給法官和檢察官送去了錦旗。
  本報記者 唐奇
編輯:SN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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